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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吹绽花千树

1998-12-30 来源:光明日报 文化部部长 孙家正 我有话说

文化部部长孙家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一个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的新时代。二十年来,改革开放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现代化事业开辟了广阔的道路,也为文艺的繁荣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氛围,提供了广阔的天地和丰厚的土壤。犹如一夜东风吹放千树繁花,我国的社会主义文化事业迎来了一个万紫千红的春天。

文艺创作不断繁荣

二十年来,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努力创作无愧人民、无愧时代的艺术作品,这一时期文艺作品数量之多,形式、风格、流派之多样,体裁、题材、主题之丰富,都是前所未有的。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迅速提高的同时,文化生活也日益丰富多采。目前,全国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年演出42万场次;剧场、影剧院年演出、放映231万场次;公共图书馆2661家,总藏量达3.7亿册;博物馆近2000座,年举办陈列展览5000个以上;图书、报刊的出版发行大幅增加,特别是广播电视的普及以及多媒体、国际互联网等新传媒的迅速发展,极大拓宽了文化传播的渠道,开辟了许多崭新的文化生活领域。所有这一切,与二十年前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那种文化生活极度贫乏的状况相比,不啻天壤之别。

文艺工作者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的号召,注重文艺作品的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结合,使各门类艺术在数量不断增长的同时,质量也不断提高。舞台艺术在坚持社会主义文艺主旋律的同时,探索多种多样的艺术形式、艺术风格和创作方法,出现了一大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佳作,如:话剧《狗儿爷涅》、《地质师》,京剧《曹操与杨修》、昆曲《司马相如》、豫剧《红果,红了》、歌剧《苍原》、舞剧《丝路花雨》等等。改革开放后创办的春节晚会,历经十多年而不衰,成了中华民族亲和力与凝聚力的象征。新兴的大众化艺术门类——电视剧逐渐走向成熟,出现了一大批上乘佳作。电影在改革开放大潮中经历了风雨考验,重新赢得了观众。

文化事业在改革探索中前进

艺术表演团体改革从1979年提出“调整事业,改革体制”,经过80年代推行“承包制”改革和实行“双轨制”模式,积累了经验;90年代,又从中直院团改革入手,先后进行了以实行演出补贴制和考评聘任制为重点的改革,取得了良好效果。全国艺术表演团体改革逐渐深化,其他各项文化事业改革全面推进。在结合行业特点的改革中,影视领域进一步理顺创作、制作、发行、播映各环节的关系;出版业纷纷试行集团化改革,努力扩大规模效益;艺术教育和文化科技领域积极调整布局结构;农村文化改革试验区和群众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继续进行。各文化单位不断地进行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从创作、生产到经营,从投资到分配,从不同所有制到所有制的不同实现形式,都进行了全方位的探索。

在文学艺术领域里,内容与形式的创新,题材与主题的开掘,风格、流派、表现手法的探索,二十年中从来不曾停止过。在此过程中,开放意识和民族意识同步增强,高雅文化和大众文化相互融合,呈现出一种可喜的趋势。优秀高雅艺术越来越普及,在面向大众、赢得市场的同时,也带动着通俗艺术在品位和水准方面显著提高。文艺领域的改革与探索虽然也经历过迷茫和困惑,出现过盲目与偏激,但总体说来,发展是健康的,其价值取向是沿着民族化、科学化、大众化的方向前进的。

文化市场迅速发展

经过二十年培育和建设,文化市场迅速崛起,初步形成了包括演出市场、书报刊市场、艺术品市场、电影市场、音像市场、娱乐市场、文物市场、国际文化市场、文艺培训市场等在内的综合市场体系,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1997年全国有各类文化娱乐单位17.3万个。文化市场蓬勃发展,不仅活跃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也成为解决就业、涵养税源的一支有生力量。

文化市场是文化事业发展中特别活跃的成分,难免泥沙俱下。党中央经常提醒全党防止腐朽文化的侵蚀,确定了“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以及繁荣与净化并重,保护性倾斜与限制性税控并重,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并重的管理思路,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在日常管理的基础上,有计划分阶段地开展文化市场专项集中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坚持“扫黄打非”,有力打击了生产、贩卖和传播色情文化及其他非法出版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对音像市场进行大规模的治理整顿,使正版音像产品市场占有率逐步提高;对演出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为弘扬民族文化、扶持高雅艺术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经过长期不懈的培育与治理,文化市场初步形成了活跃有序、健康繁荣的局面。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文化法制建设是保证文化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根本途径。从1982年颁布《文物保护法》以来,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著作权法》、《拍卖法》以及《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为主干的文化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群众文化日益丰富多彩

二十年来,基层文化机构和文化设施这个群众文化事业基础日益巩固,遍布全国的群众文化网络保证了城乡群众文化活动得以长期、经常地开展。目前已有群众艺术馆385家,文化馆2901家,城乡文化站4.05万个,农村集镇文化中心2.3万个,其他文化娱乐机构17万余个。

村镇文化、企业文化、军营文化、校园文化、节庆文化等各种行业、社区文化形式也有了长足发展。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大大加快。北京图书馆新馆、河南省博物馆、上海大剧院、广州天河图书城等一大批标志性文化设施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在建和规划项目也显示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文艺工作者盼望多年的国家大剧院工程进入了实施阶段。

农村文化生活贫乏的状况逐渐改善,农民文化生活质量逐步提高。创建文化先进县、少儿文艺“蒲公英计划”、“知识工程”等重大文化工程的实施,整体推进了农村文化建设。大型文化下乡活动“京九文化列车”、“南昆文化列车”慰问演出,观众逾百万人,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近几年来,农村小康文化目标被提上日程,乡镇图书馆发展迅速,各级文化部门帮助贫困地区建立“万村书库”工作初见成效,在科技兴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各民族文化传统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中得到全面继承并发扬光大,大批少数民族优秀作品和优秀人才涌现出来,少数民族艺术的独特魅力得到充分展示。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工程囊括了全国主要的少数民族聚居地,自1992年开始实施以来,中央和地方投入资金逾50亿元,建成各级各类文化设施3500多个。

文化遗产保护成效显著

《文物保护法》的颁布标志着文物保护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原则指引下,中央和地方大幅度增加了对文物保护的投入,开展了建国以来最大规模的保护维修工作。以西藏布达拉宫为代表的一批古建筑得到了全面维修,大批濒临毁坏的文物古迹得到有计划、有重点的抢救和保护。采取了积极措施,防止大规模经济建设中对文化遗产的毁坏。考古发掘与研究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如,山东青州龙兴寺石窟造像窖藏、长沙走马楼三国纪年简牍等重大发现引起国际文物界的极大关注。加大了对文物犯罪的打击力度,对犯罪分子进行了严厉惩处。加强了对流失境外文物的追索工作,1998年4月成功地从英国一次索回珍贵文物3000余件,维护了国家的尊严。

文化遗产保护范围进一步扩大,以民间表演艺术、民间工艺和民间文学为代表的无形文化遗产得到了更切实的保护。许多地方戏曲剧种成立了保护和振兴机构,其中京剧、昆曲还有全国性机构。已整理、编辑、出版《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122卷,170册,参加人数达5万人,投入资金上亿元,这项挖掘、整理、保存民族文化遗产的巨大工程,抢救了大量面临消失危险的无形文化遗产。

对外文化交流形势喜人

改革开放给我国的对外文化交流注入了活力。官方往来频繁不断,民间交流日益扩大,双边、多边交流迅速发展,已经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对外文化交流新格局。二十年来,我国与137个国家签订了文化合作协定,签订文化交流执行计划401个,分别是“文革”前的3.3倍和2.5倍;在驻74个国家使(领)馆设立文化处(组)85个。与众多国际、地区性文化组织建立了联系,在信息、研究、培训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协作。

对外文化交流加快了中华民族文化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进程。大批国外文学和社会科学名著得到了译介。“’96中国国际交响音乐年”、“’97中国国际歌剧舞剧年”、“’98中国国际美术年”获得了成功。法国国家交响乐团、费城交响乐团、阿姆斯特丹皇家音乐厅管弦乐团、维也纳爱乐乐团、曼托瓦尼乐队等世界著名的艺术团体和祖宾·梅塔、基洛夫等艺术大师相继来华演出,标志着我国在引进外国优秀艺术方面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在积极引进、博采众长的同时,努力推出民族文化精粹,弘扬中华民族文化。派出的文化艺术项目、团体档次日益提高,我国艺术家参加杂技、音乐、舞蹈等众多国际艺术比赛或国际艺术节,频频获奖;中央民族乐团在维也纳“金色大厅”的成功演出,提高了我国民族艺术在世界文艺大家庭中的地位。

“寻常一样窗前月,才有梅花便不同。”改革开放造就了二十年来文化事业的繁荣局面。沿着十五大确定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前进,中华民族文化必将实现伟大的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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